*ST赛隆: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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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13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作为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1.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提名的第四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2.同意提名殷惠军先生为公司本次补选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查意见之签署页)
委员签名:
张 凯
张建民
陈榕辉
2025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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