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4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
声 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为使相关各方恰当地理解和使用本核查意见,本财务顾问特别声明如下:
一、本财务顾问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做出声明,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口头证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二、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并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三、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各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财务顾问与本次权益变动各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所发表的核查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财务顾问出具的有关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的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已提交本财务顾问公司内部核查机构审查,并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六、在担任财务顾问期间,本财务顾问执行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内部防火墙
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及证券欺诈问题。
七、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及投资者认真阅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有关此次权益变动各方发布的相关公告和备查文件。
八、上市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
年度报告数据显示,上市公司 2024 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均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被
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 2025 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所规定的关于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情形之一,上市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相关风险。
目 录
声 明......2
目 录......4
释义......5
一、对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6
二、对本次权益变动目的的核查 ......6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的核查 ......7
四、对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 15
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收购上市公司资金来源的核查...... 29
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计划的核查 ...... 31
七、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影响分析的核查...... 32
八、与上市公司之间重大交易的核查...... 34
九、对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的核查 ...... 35
十、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财务资料的核查 ...... 36
十一、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36
除非特别说明与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核查意见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赛隆药
本核查意见 指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
见》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雅 指 海南雅亿共赢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亿
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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