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和风险控制,保护
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
度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营活动效率效果等开展的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子公司,以及与公司治理、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
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风控)部,作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审计(风控)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负责人的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定,独立行使职权,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受其指导监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审计(风控)部根据公司发展规模和审计工作实际需要,配备专职
审计人员,包括负责人一名,负责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建设完善、审计评价工作开展及内部监督风险管控强化。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较强政治素质、相应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具
有会计(审计)或相关经济工作经历,并不断接受后续教育提升专业胜任能力。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审计工作,听取审计机构的工作汇报,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及时批复审计报告及审计意见书,督促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书的执行,支持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三)为审计机构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协调审计(风控)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五)对成绩显著的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审计(风控)部职责:
(一)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控股子公司、项目,下同)的会计基础工作、财务收支、预算内外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财务预决算以及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及公司财务规章制度情况和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二)参与公司各项内控制度和业务流程的制订,并对其健全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发现其缺陷和漏洞,分析造成偏差和失误的原因,揭示潜在的风险;
(三)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经营管理以及合作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投入资金、财产的经营状况及效益进行审计监督,为管理层决策提供可靠信息和依据;
(四)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和大修理项目以及重大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在内部审计人员技术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和离任经营责任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各项决策、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浪费损失行为,作出临时制止决定;按照授权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浪费损失的部门和人员提出处理或追究责任的建议;
(八)负责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九)审查公司各单位贯彻执行公司经营目标、预算以及有关投资、财务、资产管理等政策规章情况;
(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或非常事件进行审计;
(十一)调查公司内部的经营违法行为;
(十二)与审计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审计(风控)部权限:
(一)要求报送资料权
根据审计工作需要,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规定报送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财务决算、会计凭证、会计报表以及生产经营的有关资料、文件。
(二)决策建议权
有权参加公司及所属单位的有关会议,有权组织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有权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三)一般建议权
有权就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向被审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反映并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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