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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02:22:18 股吧网页版
美芝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事务所”)2024 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监督。现将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审亚太事务所成立于 2013 年 1 月 18 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 层 2206。首席合伙人王增明,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合伙人数量 93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482 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注册会计师人数 18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于 2024 年 5 月21 日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任中审亚太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中审亚太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

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审亚太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
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审亚太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亚太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1、2024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召
开,会议审议了《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亚太事务所组织得当,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职业水平和职业道德,审计委员会对该所的工作表示肯定,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亚太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4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5 年 1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召开,审
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现场沟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确定了具体审计事项和时间安排,并要求审计机构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保持持续沟通,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按时披露。

3、2025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召开,会
议审议了《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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