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1
内部审计制度
(2026 年 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责任,强化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实现目标。公司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是公司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机制的重要环节。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审计部,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应独立、
客观公正地行使审计职权,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六条 审计部应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人数不应少于二人。从事内部审计的工作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审计业务知识,并具有一定的财会和经营管理经验。
第七条 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负责人必须专职。审计部负责人必须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实际内部审计工作经验。
第八条 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第九条 审计人员应保持实质和形式上的独立性。审计人员执行审计工作,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进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不应参与对该单位或事项的审计。
第十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内部审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阻挠、打击和报复。
第十一条 审计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公司财务预算,并由公司予以充分保证。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审计部的有效运作。公司审计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三章 审计部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 审计部的职责包括: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业务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审计部应当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至少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至少每年向其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五)对公司经营管理各方面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应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与财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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