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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8 19:24:16 股吧网页版
凯中精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002823 证券简称:凯中精密 公告编号:2025-053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简称:凯中JLC1

2、股票期权代码:037930

3、股票期权登记数量:96.10万份

4、股票期权登记人数:11人

5、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2025年10月28日

6、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2.60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简述与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的简述

1、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2、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

3、激励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不超过96.1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29%。

4、授予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11人,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子公司)其他管理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2.60 元/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行权安排和限
售规定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者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满足授予条件的,公司应
当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失效。

(3)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

(4)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行权,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5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5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于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行权条件约束,且行权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如相应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行权。

各行权期内,当期可行权但未行权或者未满足当期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6)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后,激励对象转让因此而取得的公司股份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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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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