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4
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ST恒久 公告编号:2026-004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业绩补偿款 17,506.43 万元及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 91.7522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尚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公司目前暂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苏05民初826号],相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情况
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0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二、本次判决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林章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17506.43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7122元,公告费400元,合计917522元,由林章威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包括定期报告中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尚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公司目前暂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密切跟进诉讼事项进展及后续补偿款给付情况,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苏05民初826号]。
特此公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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