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30 22:21:13 股吧网页版
*ST恒久: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31


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ST 恒久 公告编号:2026-003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 2025 年经审计后的相关指标触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公司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5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02),公司预计 2025 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扣除后营业收入约 28,000 万元至 33,000 万元,相关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相关审计工作尚在持续进行中,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 2025 年年度报告为准。由于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数据尚未审计完成,本次预计的扣除后营业收入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股票存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因触及“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6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
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本次公告为公司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如下:

具体情形 是否适用

(对可能触及的打勾)

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



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
报告。
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
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
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
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
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六)未……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