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证监局官网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所)被没收业务收入约811.32万元,处以5716.99万元罚款,同时被责令改正、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江苏证监局指出,永拓所未勤勉尽责,出具的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2020年至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度和2021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永拓所鸿达兴业项目组成员配合鸿达兴业造假,永拓所明知鸿达兴业存在重大问题、审计执业存在重大缺陷,仍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无保留结论的其他鉴证报告。江苏证监局认为,永拓所在为鸿达兴业提供相关审计、其他鉴证服务时,违反相关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丧失独立性,未采取恰当审计措施应对舞弊风险,实质性程序存在重大缺陷,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相关审计、其他鉴证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三款所述违法行为。
此外,永拓所未勤勉尽责,出具的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久科技)2019年至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江苏证监局指出,永拓所在为恒久科技提供相关审计服务时,未客观公正执业,未评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并恰当应对,未对营业收入相关审计证据存在的多项异常保持职业怀疑,严重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三款所述违法行为。
与此同时,永拓所对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林环保)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江苏证监局认为,永拓所在审计科林环保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时,严重未勤勉尽责,未恰当了解与收入相关的内部控制及业务流程、未执行控制测试,实质性审计程序中关于营业收入风险应对措施存在重大缺陷,违反多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明知其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将影响科林环保的上市地位,在监管部门和深交所多次提示风险的情况下,仍然出具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违反《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三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
责令永拓所改正。针对鸿达兴业年度报告审计及其他鉴证执业项目,没收业务收入约509.44万元,并处以约4075.47万元罚款;针对恒久科技年度报告审计执业项目,没收业务收入约132.08万元,并处以约792.45万元罚款;针对科林环保年度报告审计执业项目,没收业务收入约169.81万元,处以约849.06万元罚款。禁止永拓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公开资料显示,永拓所隶属中国永拓咨询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000年,永拓所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2020年,该所通过了财政部和证监会双备案审核,可依法从事证券服务审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