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ST恒久 公告编号:2025-059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生产线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租赁生产线基本情况
根据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需要,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海希智能科技(浙江)有限公司签订<生产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恒久丰德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久丰德”)与海希智能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希浙江”)签订《生产线租赁合同》,海希智能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依法将山东省菏泽市鲁西新区海希工厂内的储能模组PACK装配线(“租赁标的”)出租给苏州恒久丰德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租期:1年,租金:每月100万元人民币。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于2025年10月29日披露的《关于签订生产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二、进展情况
近日,恒久丰德收到海希浙江出具的《解除函(租赁)》,由于恒久丰德未根据双方签订的《生产线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租金,海希浙江根据租赁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解除双方签订的《生产线租赁合同》。
三、其他说明
1、根据双方签订的《生产线租赁合同》约定,恒久丰德去验收海希浙江交付租赁的生产线,由于产线部分设备需要技术改造,才能满足生产需要,所以恒久丰德未及时支付租金,同时海希浙江也未交付租赁标的给恒久丰德使用。根据合同约定,因海希浙江的原因,其交付的租赁标的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恒
久丰德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恒久丰德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海希浙江应支付相当于 3 个月含税租金的违约金;如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恒久丰德的损失或者不足以弥补恒久丰德依据本合同可获得的利益的,则海希浙江仍应向恒久丰德继续赔偿损失。
根据合同约定,恒久丰德逾期不支付租金超过 30 日的,海希浙江有权解除合同,恒久丰德应支付相当于 3 个月含税租金的违约金;如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海希浙江的损失或者不足以弥补海希浙江依据本合同可获得的利益的,则恒久丰德仍应向海希浙江继续赔偿损失。
公司及恒久丰德将与海希浙江积极协商沟通,妥善处理本次事项。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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