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0
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ST恒久 公告编号:2025-052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66 号),相关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余荣清、张冬云:
经查,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登记范围不完整的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 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5 号》)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余荣清作为时任董事长,张冬云作为董事会秘书,未按照《监管指引第 5 号》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监管指引第 5 号》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当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切实加强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制度的学习和理解,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高质量发展。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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