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关于2022年度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已消除的
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苏亚专审〔2025〕34 号
审计机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 址:南京市泰山路 159 号正太中心 A 座 14-16 层
邮 编:210019
传 真:025-83235046
电 话:025-83235002
网 址:www.syjc.com
电子信箱:info@syjc.com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普特通合殊伙)
苏 亚 专 审〔2025〕34 号
关于 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
见涉及事项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了委托,审核了后附的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久股份)编制的《关于 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恒久股份董事会编制了《关于 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
见涉及事项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编制和对外报送、披露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恒久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恒久股份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2年度及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恒久股份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
恒久股份 2022 年及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否定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四、对报告使用者及使用目的的限制
本报告仅作为恒久股份披露 2022 年及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所
涉及事项影响已经消除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南京市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
事项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久股份公司”或“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 2022 年、2023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被审计机构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报告号分别为(永
证专字(2023)第 310271 号、苏亚审内〔2024〕30 号)。公司董事会现就 2022 年、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度内部控制否定意见涉及事项的内容
(一)子公司非正常采购交易
恒久科技子公司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其总经理刘志雄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华澳通讯(上海)有限公司签订《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将从兴业银行贷款的 670 万元人民币,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转入华澳通讯(上海)有限
公司账户,未见与前述行为相关的审批材料。恒久科技于 2023 年 1 月向当地公安机关递交有关刘志雄职务侵占的刑事控告状,并对该笔款项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截至本报告日,恒久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闽保信息未收到与上述款项相关的货物或服务,该项交易的商业合理性存疑。
前述事项表明公司在合同签订、管理及采购付款控制流程存在重大控制缺陷,未能有效控制采购与付款流程的相关风险。
(二)对外投资
恒久科技子公司苏州恒久丰德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与珠海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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