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关于对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落
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苏亚专审〔2025〕33 号
审计机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 址:南京市泰山路 159 号正太中心 A 座 14-16 层
邮 编:210019
传 真:025-83235046
电 话:025-83235002
网 址:www.syjc.com
电子信箱:info@syjc.com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
普通合伙
苏 亚 专 审 〔2025〕33 号
关于对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落的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久股份或恒久股
份公司)2024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及资产负债表,
2024 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及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及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
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出具了带有强调事
项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苏亚审〔2025〕134 号)。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将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的事项说明如下:
一、带有强调事项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之 1 所述,恒久股份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收到福州市公安局
鼓楼分局《立案告知书》(鼓公(经侦)立字(2023)0018 号),刘志雄职务侵占一案被认定为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管辖范围,被依法立案侦查,目前调查仍在进行中,尚未有进一步结论。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之 2 所述,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余荣清、林章
威、冯芬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4]16 号),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余荣清、林章威、冯芬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正式处罚尚未作出。
二、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一)重要性水平的确定
在执行恒久股份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我们确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 160.00 万元。恒久股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制造业实体,考虑到近年公司连续亏损,且波动比较大,但近年收入较为稳定,我们认为选择营业收入作为基准更能反映公司的实际风险水平,我们采用 2024 年营业收入作为确定重要性水平的基准,将该基准乘以1.00%,由此计算得出的合并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 160.00 万元。
(二)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恒久股份公司已就本说明一、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在财务报表中作出了恰当列报。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不会导致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同时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但是考虑到上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强调事项段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上期非标意见在本期消除或变化的判断过程及结论,评价相关事项对本期期初
数和当期审计意见的影响。
无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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