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潘晓珍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在保持身份与履职的独立性的前提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 5 月,本人因任期届满离任,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现将
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潘晓珍:女,196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博士。曾任安徽教育学院黄山分校(休宁师范学校)讲师;1996年-2019年于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任教。现为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8年5月至2024年5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了会议,
无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情况,对各董事会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况出现。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 1 次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
事前认真审阅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任期期间履职情况如下:
1、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参与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出席了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会计师事务所的续聘或变更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每季度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全面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与其就审计计划、审计重点等情况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提高审计质量;了解、掌握定期报告的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2、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出席了提名委员会相关会议,认真考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及工作表现,同时筛选管理型、综合型人员,为优化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的组成,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发挥了良好的作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本人听取管理层对于生产经营状况、内部制度的建设与执行、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等方面情况的汇报。同时,本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和交流,及时获
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事前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进行问询,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本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情况及时进行了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诚信经营,真实、准确、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社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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