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6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帝欧水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
证券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89 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 16/22/23 楼)
二〇二六年一月
声明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本保荐人”)接受帝欧水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帝欧水华”)的委托,担任其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本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帝欧水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本发行保荐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
目录......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3
一、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3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3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4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7
五、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8
六、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9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10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11
一、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等的相关
规定...... 11
二、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2
三、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2
四、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2
五、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规定的相关条件... 15
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6
七、发行人的发展前景...... 19
八、保荐人对本次发行的推荐结论...... 2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申港证券作为帝欧水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指派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叶华先生和程聪先生。
叶华先生,保荐代表人,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二十余年,先后主持和参与2001年湖北宜化配股(000422)、2002年承德钒钛IPO、2004年春天股份IPO(600421)、2007年中航精机非公开发行(002013)、2008年天颐科技(600703)重大资产重组、2011年司尔特IPO(002538)、2018年康欣新材(600076)非公开发行公司债项目,2015年聚隆科技IPO(300475)签字保荐代表人,2015年青鸟华光(600076)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目前,无申报正在审核的签字项目。
程聪先生,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2017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其负责或参与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00834.SZ)、广东思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IPO项目,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001317.SZ)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项目以及成都晶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3828.NQ)、安徽庐江龙桥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项目。目前,无已申报正在审核的签字项目。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一)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为李航宇。
李航宇,申港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高级经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先后参与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IPO、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交所IPO和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为:李晗姝、刘奕宏、陈志铭、伍雾阳、周厚军、赵畅。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