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1
帝欧水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目录
页次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1-2
二、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1-7
关于帝欧水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D10133号
帝欧水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帝欧水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欧水华或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帝欧水华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帝欧水华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帝欧水华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帝欧水华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帝欧水华为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用,不适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华毅鸿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勇
中国 上海 2025 年 10 月 31 日
帝欧水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将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13 号)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1,500,000,000.00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为 1,500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债
券期限为 6 年。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 1,500,000,000.00 元,扣
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17,774,050.9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482,225,949.05 元。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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