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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1 17:47:19 股吧网页版
鹭燕医药: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5年4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2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 20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更好地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全面、有效地提升和宣传公司品牌及企业形象,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与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自身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包括现金捐赠及非现金资产捐赠。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和范围

第四条 对外捐赠的原则:

(一) 一致性原则。对外捐赠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应确保对外捐赠与企业的战略目标相一致。

(二) 量力而行原则。公司开展对外捐赠应充分考虑自身经营规模、盈利能力、负债水平、现金流量等财务承受能力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合理确定对外捐赠支出的规模。

(三)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开展对外捐赠时应当诚实守信,严禁各类虚假宣传或许诺行为,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五条 对外捐赠的范围:

(一) 对教育、科学、文化、体育事业和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

(二) 对遭受自然灾害地区、定点扶贫地区、定点援助地区以及慈善协会、青少年基金会等社会团体或者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的捐赠等;

(三) 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目的或者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捐赠;

(四) 依法开展的其他捐赠;

(五) 对外捐赠不含商业合同中与价格相关联的赠送行为。
第六条 公司对外捐赠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合规管理制度》规定,并通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渠道(如有)进行。
第七条 捐赠行为涉及关联交易的,应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相关部门应及时、如实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汇报,并由公司证券部门如实披露。

第三章 对外捐赠的决策权限和程序

第八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及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其审批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捐赠做出决策,不得越权审批。
第九条 公司对外捐赠的决策权限:

(一)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有权决定单笔不超过 100 万元(含)且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不超过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 1%的对外捐赠事项。

(二)董事会有权审议批准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不超过 1000 万元的对外捐赠事项。

(三)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超过 1000 万元的对外捐赠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

(四)对于同一主体、同一事项产生的捐赠行为,在连续 12 个月内应视为单笔捐赠并累计计算。
第十条 公司下属子公司对外捐赠,必须将拟定的捐赠方案呈报公司,由公司按照本制度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实施。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捐赠事项完成后,经办部门必须将相关批复、捐赠证明及捐赠执行的资料妥善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 捐赠行为享受税收或政府优惠政策的,公司财务等部门应及时争取落实相关政策,避免造成公司损失。
第十三条 对外捐赠事项管理列入公司审计内容。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未执行本制度规定擅自进行对外捐赠事项,或者以权谋私、转移资产等违法违纪的对外捐赠事项,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降职、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有权机构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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