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需要提前发公告的。依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持股5%以上
是需要提前发公告的 。依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减持股份,得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像拟减持股份的数量、减持时间区间等关键信息都要明确说明。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比如大股东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被减持的,只需在收到执行通知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情况,不用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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