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二零二五年十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
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过
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均由董事会任命及罢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二) 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三) 领导本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四) 确保本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题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
包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
(五) 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
(六) 确保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本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并
保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七) 本工作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的规定补足委员。
第八条 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按时出席本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投
票权;
(二) 提出本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
(三) 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旁听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及获
得所需的报告、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
(四) 充分了解本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其本人作为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本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及发展情况,确保其履
行职责的能力;
(五) 充分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工作时间和精力;
(六) 本工作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 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 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 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决定。
提名委员会应将所有研究讨论情况、材料和信息,以报告、建议和总结
等形式向董事会提供,供董事会研究和决策。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
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
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 提名工作组应当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
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然后提交提名委员会;
(三) 提名委员会在决策前应当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
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 提名委员会负责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
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 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对提名工作组提出的初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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