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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27 20:56:34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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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27 20:50:37 发布于 上海

$木林森(SZ002745)$  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疑似内幕交易的举报信

 

尊敬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人系木林森(证券代码:002745)的普通投资者,现就该公司2025年度业绩预亏公告披露前出现的异常交易行为,举报疑似内幕交易事项,恳请贵会依法核查,维护资本市场公平公正及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举报事项核心事实

 

木林森于2026年1月27日晚间披露《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显示公司预计2025年归母净利润亏损11亿元至15亿元,同比由盈转亏,核心原因包括欧洲市场需求疲软、商誉减值计提等重大利空因素。而在该业绩预亏公告披露的前一交易日(2026年1月26日,星期一),公司股票出现明显异常交易:早盘开盘后10分钟内(9:30-9:40),大量卖单集中涌出,直接导致股价快速下探,形成与近期市场走势、行业行情严重背离的异常波动,疑似内幕信息知情人提前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

 

二、异常交易数据深度分析(附市场对比佐证)

 

(一)当日交易核心数据异常特征

 

1. 开盘10分钟交易集中度异常:2026年1月26日,木林森开盘价10.80元(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0.90元),开盘后10分钟内成交量占当日总成交量的38.2%(当日总成交量7404.20万股,开盘10分钟成交量约2828万股),成交额占当日总成交额的36.5%(当日总成交额7.70亿元,开盘10分钟成交额约2.81亿元)。该时段股价从10.80元快速跌至10.35元,跌幅达4.17%,成为当日股价最终下跌5.50%的核心推手。

2. 换手率与成交量突兀放大:当日换手率达6.95%,较前5个交易日平均换手率(5.13%)高出35.5%;成交量7404.20万股较前5个交易日平均成交量(5925.78万股)激增24.9%,且成交量集中于开盘利空释放时段,与“正常交易分散成交”的市场规律不符。

3. 股价走势与市场及行业严重背离:当日A股大盘(上证指数)上涨0.32%,照明设备板块(申万一级)上涨0.85%,同行业可比公司欧普照明(603515)上涨1.27%、阳光照明(600261)上涨0.93%,而木林森逆势大幅下跌5.50%,且下跌由开盘集中砸单引发,排除市场系统性风险及行业性利空导致的下跌可能。

 

(二)业绩信息披露时序的关联性佐证

 

1. 内幕信息形成时间早于交易时间:木林森业绩预亏涉及商誉减值计提、欧洲市场订单下滑等重大事项,此类信息需经过财务核算、董事会审议、中介机构沟通等多个环节,内幕信息形成时间远早于2026年1月27日的披露日。根据《证券法》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审计、信息披露工作人员,以及参与商誉减值测试的中介机构人员等,均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节点必然早于1月26日的异常交易时段。

2. 交易行为与利空信息高度契合:开盘10分钟集中砸单的交易行为,精准对应“业绩由盈转亏11-15亿元”的重大利空,交易时点与内幕信息未公开前的敏感窗口期完全重合。若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普通投资者无法在业绩预告披露前一日精准预判巨额亏损并集中抛售,该交易行为的“先知先觉”特征明显。

 

(三)历史交易数据对比验证异常

 

对比木林森近一年来的重大信息披露前交易情况:2025年三季报(10月28日披露)、中报(8月29日披露)前一交易日,开盘10分钟成交量占比分别仅为15.3%、17.8%,换手率较前5日平均水平波动不超过8%,均未出现本次这般“集中砸单、逆势大跌”的异常情形,进一步印证1月26日的交易行为并非市场偶然。

 

三、涉嫌内幕交易的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条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2. 《证券法》第五十一条明确,内幕信息包括“公司的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木林森2025年预亏11-15亿元属于典型内幕信息。

3. 本次异常交易中,开盘10分钟集中砸单的行为,符合“利用内幕信息在信息公开前买卖证券”的内幕交易构成要件,且交易规模巨大、行为隐蔽,涉嫌严重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四、核查申请及诉求

 

1. 恳请贵会核查2026年1月26日木林森开盘10分钟内(9:30-9:40)大额卖单的交易账户信息,包括账户持有人身份、与木林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关联关系(如亲属、工作关联、资金往来等)。

2. 恳请贵会核查木林森2025年度业绩预亏相关内幕信息的形成过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核实是否存在内幕信息泄露情形。

3. 恳请贵会核查参与木林森商誉减值测试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人员的交易情况,排查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并交易的可能。

4. 若核查确认存在内幕交易行为,恳请贵会依法对相关责任主体予以处罚,并责令其赔偿因内幕交易导致股价异常波动给投资者造成的经济损失。

 

本人愿配合贵会的核查工作,提供相关交易记录、行情截图等证据材料(附本人证券账户交易流水复印件、2026年1月26日木林森分时行情截图)。

 

举报人人:XXX

身份证号:XXX

证券账户号:XXX

联系电话:XXX

日期:2026年1月28日

 

附件:1. 本人证券账户2026年1月26日交易流水;2. 木林森2026年1月26日分时行情截图;3. 同行业公司2026年1月26日股价走势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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