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5-020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取消、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及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木林森大道 1 号木林森股份有
限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清焕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4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18,437,2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690%,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56,972,3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2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3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1,464,8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1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代表 237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1,464,8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14%。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6,506,2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78%;反对 1,789,8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94%;弃权 141,07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59,533,8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584%;反对 1,789,8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20%;弃权 141,07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5%。
2、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弃权 142,27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59,533,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579%;反对 1,788,9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06%;弃权 142,27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5%。
3、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6,511,2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86%;反对 1,776,5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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