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5-008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木林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以现场的表决方式在本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清焕先生主持,监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出席现场会议董事6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四节公司治理”相应内容。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叶蕾女士、米哲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经审计机构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第十节。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容诚”)是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允的态度,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度审计业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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