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4 19:11:21 股吧网页版
木林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5-011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木林森”)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评估资金安全、保障资金流动性、提高资金收益率的基础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为人民币38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定期存单或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购买结构性存款或短期理财产品的总金额不超过38亿元(或等值外币),若预计投资额度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公司将重新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审批;此额度有效期为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1、投资目的

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38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定期存单或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定期存单或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总金额不超过38 亿元(或等值外币),实际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定期存单或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金额将根据公司资金实际情况增减。若预计投资额度超出董事会审批权
限,公司将重新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同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此额度有效期为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该额度可以在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3 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评估、筛选,选择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4、投资品种

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低风险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定期存单或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购买以股票、汇率、利率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5、投资期限

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实施方式

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3)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目前,公司财务状况稳健,通过适度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投资回报。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其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利益,且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和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定期存单或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