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本着客观、审慎的原则,我们对公
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如
下: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公司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木林森电子有限公司、中山市木林森通用照明有限公司、新余木林森电子有限公司、朗德万斯照明有限公司、吉安市木林森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吉安市木林森实业有限公司、吉安市木林森光源有限公司、吉安市木林森光电有限公司、吉安市木林森电子有限公司、吉安市木林森显示有限公司、和谐明芯(义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LEDVANCEGmbH.,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84%,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0%。
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层面内控环境、销售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财务报告流程等业务流程层面内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坏账损失风险、存货跌价损失风险等带来的财务风险。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按照内部控制五大基本要素(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的要求,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情况评价如下:
1、内部控制环境
(1)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三会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能够做到各司其职、规范协作。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通过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由 6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董事会向股东大
会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问题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委员会,分别负责公司战略与重大投资、人才选拔、财务及内控审计、薪酬管理与绩效考核方面相关事项的监督与审查,并制订了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明确了各委员会的组成、职权、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通过专门委员会的建立,进一步完善了治理结构,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 3 名监事组成,负责对公司董事、管理人员的行为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
公司各控股子公司根据各公司自身的经营特点,在一级法人治理结构下,制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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