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财务报告
2025 年 4 月
第十节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签署日期 2025 年 04 月 24 日
审计机构名称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报告文号 容诚审字[2025]518Z1091 号
注册会计师姓名 潘新华、吴凯民、张力佳
审计报告正文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林森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
了木林森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木林森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一)营业收入
1、事项描述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25”和“五、43”。
2024年度木林森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营业收入 169.10 亿元,营业收入金额重大、销售
方式包括直销和经销为木林森公司关键业绩指标,且交易频繁、交易量大存在收入确认固有风险,因此我们将营业收入认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我们针对这一关键审计事项执行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对公司销售收入确认的相关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进行了解、评价,并执行穿行、控制测试检查关键内部控制流程运行的有效性;
(2)检查销售合同,了解主要合同条款或条件,评价主营业务收入确认方法是否适当;
(3)针对本期新增主要客户,查询工商信息,了解客户基本情况,检查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4)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统计公司主要客户、主要产品;对公司销售结构、销售单价、毛利率等变动情况及其合理性进行分析;
(5)以抽样方式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或订单、销售出库单、发票、出口报关单、银行回单等,检查交易和收入是否真实发生;
(6)对公司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收入交易记录进行截止性测试,核查收入是否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
(7)检查主要客户本期销售回款记录,以及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8)通过现场走访、视频访谈等方式对本年主要经销客户进行访谈,核实客户是否真实存在,了解本年合作情况、销售内容、库存备货等,了解该客户是否与公司、公司股东、董监高、其他主要核心人员等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利益安排,并对重大终端客户进行核查;
(9)结合应收账款函证,以抽样方式向主要客户函证本期销售额。
(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事项描述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11”和“五、4”。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木林森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 38.76 亿,
为木林森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重要组成项目。木林森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当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发生减值的,计提坏账准备。对于此类应收账款的减值计提取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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