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浙江证监局官网发布四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内幕交易细节,其中,钟振超与狄柳燕、陈雪辉等人因内幕交易跃岭股份股票被罚,三人与跃岭股份前董事长林仙明均存在密切联系。
决定书显示,内幕交易源于上市公司的一笔资产收购。2023年5月,上海源悦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悦汽车)实际控制人有出售控制权的意向,委托陈某冲等人寻找投资者。
2024年春节前后,陈某冲联系深交所上市公司跃岭股份(002725)董事会秘书陈某均,介绍了该项目,后陈某均向跃岭股份董事长林某明作了汇报,根据2024年财报显示,跃岭股份彼时的董事长“林某明”正是林仙明。
2024年3月23日,跃岭股份在拟收购源悦汽车51%股权的意向协议内容进行了最终谈判与确认,并达成了一致意向协议。
随后在2024年3月29日盘后,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订股份转让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称,公司与源悦汽车股东张某程、徐某签订了《股份转让意向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标的公司股东持有的源悦汽车51%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成为源悦汽车的控股股东。

图:彼时收购公告
根据《证券法》,本次收购事项属于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敏感期起点不晚于2024年3月10日,公开于2024年3月29日盘后。内幕信息知情人有林仙明等人,林仙明知悉时间不晚于2024年3月10日。
然而,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钟振超与林仙明存在联络接触,两人手机通话频繁。证监局披露,钟振超系跃岭股份董事长林仙明专职司机,2024年3月27日,钟振超开车将林仙明从上海接回温岭,并在林仙明家中吃晚饭。
吃完晚饭次日(3月28日)下午,钟振超通过微信、电话与妻子狄柳燕讨论买入“跃岭股份”股票后,狄柳燕立即大笔买入“跃岭股份”,成交金额为87.1778万元,资金较前一日放大约32倍,并于次日继续买入“跃岭股份”。
最终,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钟振超与狄柳燕账户组于2024年3月28日至29日买入“跃岭股份”股票11.32万股,成交金额112.2191万元。内幕信息公开后,上述股票全部卖出。经计算,亏损14506.27元。
数据显示,2024年3月29日,即钟狄夫妻买入次日,跃岭股份上涨2.66%。4月1日,即跃岭股份上述收购公告后首个交易日,公司股价涨停,但次日下跌3.9%。其下跌走势并未就此止步,到4月16日股价累计跌幅近30%。

图:彼时股价走势
证监局指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配合调查情况,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钟振超、狄柳燕处以50万元罚款,其中,对钟振超处以25万元罚款,对狄柳燕处以25万元罚款,两人各25万元。

此外,陈雪辉与林某明是同村好友,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陈雪辉与林某明在2024年3月13日、14日、18日、21日、25日、26日、27日共存在9次通话记录。
浙江证监局指出,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陈雪辉账户组交易“跃岭股份”股票行为明显异常,仅买入“跃岭股份”股票,未买入其他股票。
具体情况为:2024年3月25日,陈雪辉临时转入49万元至其方正证券账户,立即买入“跃岭股份”股票。
随后在2024年3月29日,陈雪辉临时借入银行信贷资金并全部买入“跃岭股份”股票,同时,当天存在亏损卖出账户组中的其他股票后买入“跃岭股份”股票的情况,买入意愿强烈。
最终,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陈雪辉控制使用账户组于2024年3月25日买入“跃岭股份”股票4.9万股,成交金额49.245万元;于2024年3月29日买入“跃岭股份”股票68.06万股,成交金额716.6686万元。内幕信息公开后,上述股票全部卖出。经计算,获利51800.44元。
对于内幕交易,陈雪辉辩称,敏感期内的通话,均因林仙明需了解其妻子健康状况及他本人患病就医安排情况,与股票交易无关。

经复核,浙江证监局对陈雪辉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配合调查情况,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陈雪辉没收违法所得51800.44元,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2025年12月10日,跃岭股份涨停,走出两连板,收报19.27元/股,总市值为49.33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浙江证监局、红星资本局、跃岭股份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