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6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核算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规范和加强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含下属分公司)、下属各独立核算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的会计核算仅针对自身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四条 公司会计核算以公司持续经营、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五条 公司会计核算以公司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按照经济业务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记录和反映公司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 公司会计期间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七条 公司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借贷记账法进行核算。
第八条 公司的一切会计记录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客观确定的依据为基础;会计核算必须全面、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济活动,所提供的会计信息能满足公司以及各方面使用者的需要。
第九条 公司在进行会计核算时,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复核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条 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与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预测。
第十一条 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此外,公司所提供的会计信息还应当相互可比,即:
(一)公司在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使得公司不同时期的会计信息相互可比。
(二)对于同一会计期间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公司采用企业会计准则所规定的会计政策进行会计处理,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二条 公司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
公司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以历史成本计量为主,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确保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第二章 资产
第十三条 资产是指公司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符合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
(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
(二)该资源的成本或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第十四条 公司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一)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确认为流动资产。
1 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的。
2 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
3 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下同)变现。
4 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等。
(二)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应确认为非流动资产,并按其性质分类列示。
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等。
第十五条 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其中,银行存款包括公司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其他货币资金包括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等。有外币的公司,应当区分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进行明细核算。
(一)公司设置现金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二)公司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当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应当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三)公司其他货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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