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赖德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诚实、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参与公司治理,依法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赖德明,1965 年 2 月出生,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研究生学历,具备化学工程高级工程师资格。曾任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监、成本与考核部总经理、经营管理部总经理、深圳莱宝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美加达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于 2024 年 5 月起担任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不在跃岭股份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跃岭股份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跃岭股份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4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跃岭股份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召开 8 次会议,共审议通过 5 项议案;
召开股东大会 2 次,审议通过 23 项议案。本人应参加董事会 4 次,实际参加董
事会 4 次,其中现场出席 1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 3 次,没有委托出席或者缺席的
情况。
在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无相关会议召开。
2024 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2024 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及时掌握审核信息,保证审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阅相关董事会议案,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对于需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基于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对于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督促公司合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促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渠道畅通,促进公司透明度持续提升。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 12 个工作日。2024 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等状况,日常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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