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总裁(总经理)办公会议和总裁(总经理)工作例会议事程序,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组成与聘用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总经理)、副总裁(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公司设总裁(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除董事会秘书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裁(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用。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裁(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除董事会任命决议中有明确任期限制外,原则上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八条 公司应和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章 职责与分工
第九条 总裁(总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主持本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裁(总经理)工作,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第十条 总裁(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公司副总裁(副总经理)职责
(一)在总裁(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总裁(总经理)授权代行总裁(总经理)部分职责;
(二)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和总裁(总经理)的指示,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
(三)根据总裁(总经理)的年度经营报告,组织领导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公司各个时期(季、月度)的工作计划,对公司的投资项目负责调查和论证,经总裁(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后组织实施;
(四)经常深入基层,收集资料,掌握信息,向总裁(总经理)或总裁(总经理)办公会提出供决策的具体意见;
(五)完成总裁(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职责
(一)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全面负责;
(二)根据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拟订公司非基本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
(三)拟订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接受公司内部的审计监督以及财政、税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监督;
(五)审核公司重要财务会计事项;
(六)协调公司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与财务部门的关系;
(七)定期检查职能部门及公司所属单位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组织财务核算、审核财务决算,以及协助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等。
第四章 总裁(总经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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