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被公司控制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具体指公司根据发展战略规划和突出主业、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50%以上(不含50%),或未达到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控股股东的身份,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权,对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各子公司应依照本制度修订各自的公司章程;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该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 子公司的设立
第五条 子公司的设立(包括通过并购形成控股子公司)必须遵守国家的法
律法规,符合国家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符合公司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突出主业,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防止盲目扩张等不规范投资行为。
第六条 设立控股子公司或通过并购形成控股子公司,必须经公司进行投资论证,并由总裁(总经理)提出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要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三章 子公司的治理及日常运营
第七条 在公司总体目标框架下,子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子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并接受公司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 公司通过委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办法实现对子公司的治理监控。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协商后推荐,若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意见不一致时,提交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九条 原则上公司委派担任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专业骨干人员。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同一子公司监事。
第十条 子公司对改制改组、收购兼并、投融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需按《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
第十一条 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经济业务,应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合理确定结算价格,对涉及的关联交易的内容每年签订经济合同。
第十二条 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以便公司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
第十三条 子公司在作出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后,应当及时将其相关会议决议及会议纪要抄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存档。
第十四条 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公司制定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并应执行本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 子公司应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开展日常会计核算工作。
子公司的财务部接受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同时需向公司财务部汇报工作。
第十六条 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
计、变更等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要求,及时编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第十八条 子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
具体情况合理筹集和使用资金,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加强成本管理,保证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和持续经营。
第十九条 子公司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对外出借资金和进行任何形式的担保、抵押和质押。
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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