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深圳市海洋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变更设立。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68087N。
第三条 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1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
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00 万股,于 2014 年 11
月 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Ocean’s King Lighting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聚丰路 1601 号海洋王
科技楼 B 栋一层,邮政编码:518107。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71,497,994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总裁(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总裁(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总经理)、副总裁(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求实、求新、求发展。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企业管理咨询;自有物业租赁和物业管理业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汽车新车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软件开发;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灯具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城乡市容管理;交通设施维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电气设备修理;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销售;电池制造;咨询策划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销售;光纤销售;光缆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公司的经营范围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公司可以根据国内外市场变化、业务发展和自身能力,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调整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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