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管理,提高公司对内及对外投资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规避投资风险,强化决策责任,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投资必须遵循“规范、合理、科学、优质、高效”的原则,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
第三条 公司实行股东会、董事会、总裁(总经理)分层决策制度,下属分公司无权决策对外投资,子公司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对外投资。
第四条 股东会、董事会、总裁(总经理)办公会议、相关职能部门及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关于重大投资决策及管理的各项规定,科学、合理地决策和实施公司有关对内和对外的重大投资事宜。
第二章 重大投资信息的来源
第五条 公司的重大投资信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途径:
(一) 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中关于投资计划的内容;
(二) 日常工作中公司董事会或总裁(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搜集、获得的投资信息;
(三) 总裁(总经理)认为现有生产经营设施亟需改造时提出的投资计划项目;
(四) 其它来源的各种投资信息。
第三章 重大投资信息的筛选及传递
第六条 投资信息的筛选以下列方式进行:
(一) 由总裁(总经理)负责汇总各种投资信息,并对各种投资信息进行必要的分析、判断和筛选;
(二) 由总裁(总经理)办公会议负责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分析,拟订项目建议书及投资收益财务分析评价报告书,制定拟投资项目的风险对策,分清轻重缓急。
第七条 投资项目信息的传递由总裁(总经理)负责。具体传递方式见本《规则》第六章的有关条款。
第四章 重大投资的分类及资金来源
第八条 公司重大投资主要分为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
(一) 对内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及技改项目;设立分公司;对子公司增资;营销网络及技术研发中心的建设等项目;
(二) 对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对外的股权投资;对外收购、兼并企业
或资产;包括股票、期货在内的风险投资及委托理财等。
第九条 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
(一) 年度财务决算中提取的公积金,用于公司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项目;
(二) 年度财务决算中计提的折旧资金,用于公司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三) 其他融资方式筹集的资金,用于专项投资项目。
第五章 重大投资决策应遵循的原则
第十条 对内投资决策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有效性原则,即投资项目必须保证应有的资金使用效率,以保证公司利益最大化;
(二) 成长性原则,即投资项目的实施必须与公司未来的成长要求相匹配;
(三) 能力性原则,即新上项目必须与公司可支配或可利用资源、能力相适应,以保证项目的可执行性;
(四) 自主性原则,即新项目的实施应立足于独立自主,以保证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及收益的最大化。
第十一条 对外投资决策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合法性原则,即公司的对外投资不能超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限制性规定;
(二) 有效性原则,即投资项目必须保证应有的资金使用效率,以保证公司利益最大化;
(三) 适量性及无妨碍性原则,即对外投资不能影响公司自身所需的正常资金周转的需要量;
(四) 风险回避性原则,即必须充分估计项目的风险,并选择风险——收益比最小的投资方案。
第六章 投资决策权限及批准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 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 董事会投资的权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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