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借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激励和保留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核心关键岗位的核心员工,应对市场日益激烈的人才竞争,提高人才竞争壁垒,规范员工借款的申请与执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核心关键岗位的人员及有特殊贡献员工,借款员工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
2、工作表现良好,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3、员工本人没有应偿还尚未偿还的公司借款,且两年内不存在未按时偿还借款的情形。
4、员工本人及其配偶(如有)无不良征信记录,且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本制度适用员工不包括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
第三条 借款用途
公司为员工提供借款主要用于满足个人合法、合理的应急、周转性支出需求,款项使用须符合国家法规要求。借款仅限用于员工本人借款事由,严禁转借他人或用于非法活动。
第二章 借款管理及申请
第四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负责具体借款的执行与管理。
第五条 借款申请流程
符合借款条件的员工,填写借款单,按规定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借款人与公司签署相关合同、协议,公司进行借款。
第六条 借款利率
以借款协议约定为准。
第七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即 12 个月),且借款在当年内全额归还。具体事项由公司确定,以借款协议为准。
第八条 借款额度
1、员工申请周转借款,应先自筹部分资金,公司解决其自筹资金不足部分。
2、公司向员工提供的借款总额为不超过集团合并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在此额度范围内,员工归还的借款及尚未使用额度,可循环用于后续员工借款申请。
3、每位员工可获得借款额度及借款期限将根据借款用途、偿债能力、工作年限、业绩考核结果、岗位价值、发展潜力等实际情况,由公司轮值总裁审批确定。
第三章 借款归还
第九条 借款归还
1、员工按照借款协议约定,将应还款项按时转账至公司指定还款账户,或每月由人力资源部在借款员工工资额中予以自动扣减,直至借款额全部还清为止。
2、借款人如在还款期限内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订、公司提出终止
或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员工退休等),应在办理离职手续前清偿所有借款本金及利息。
第四章 违约处理
第十条 违约处理
1、如员工未按借款协议中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除加收逾期利息(原利率加收 50%)外,公司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责任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员工承担,具体以借款协议中约定为准。
2、对未按公司规定及借款协议约定还款的,公司有权从其薪资、奖金中扣除所借款项,并将欠款情况记入人事档案,拒不履约或无履约能力的,公司有权通过法律程序对未归还的本息进行追回。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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