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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16 18:19:04 股吧网页版
光洋股份: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17


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6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4,463,010股,占公司总股本2.57%。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月21日(星期二)。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光洋股份”)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向天津天海同步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097号)核准,向天津天海同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同步”)的股东天津天海同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集团”)、吕超、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金镒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口国发高技术投资有限公司、王永、王建利、薛桂凤、张学泽、吕源江、吕元永、窦红民、刘玉明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9,008,777股购买其持有的天海同步100%股权。上述13名股东获发的公司股份于2016年5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股份发行后至今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08,993,200股增加至478,001,977股。

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召开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关于定向回购天津天海同步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主体2015年度应补偿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与天海集团、吕超、薛桂凤(以下简称“补偿义务主体”)签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关于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经审计天海同步未完成2015 年度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主体2015 年度应补偿给公司的股份数量为1,162,017股;2、《关于定向回购公司股东返还股份的议案》,吕超在2016年4月17日与公司就重组事项的后续相关事宜签署了《关于天津天海同步科技有限公司重组事项的后续相关事宜》向公司承诺:无论天海同步2015年度最终经审计的业绩是否达到原协议约定的2015年度承诺业绩,吕超都将在其通过本次收购项目所获得的公司股票中拿出335万股(对应公司于2015年10月9日实施的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10送12”后变为737万股)返还给公司。上述应补偿和返还的股份共计为8,532,017股。公司以2元总价回购了上述股份,于2016年9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78,001,977股减少至469,469,960股。

公司于2017年5月17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与补偿义务主体签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经审计天海同步未完成2016年度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主体2016年度应补偿给公司的股份数量为608,884股。公司以1元总价回购了上述股份,于2018年2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469,469,960股减少至468,861,076股。
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21年3月4日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8名激励对象授予1,855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3月9日。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68,861,076股增加至487,411,076股。

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5名激励对象授予460万股限
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12月10日。预留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87,411,076股增加至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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