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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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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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中兴华报字(2025)第 020120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出具的《关于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120016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或“会计师”或“我们”)对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程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就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关于回复内容释义、格式及补充更新披露等事项的说明:
1、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2、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3、本回复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涉及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修改内容 楷体(加粗)
问题 2
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近三年向销售推广顾问支付的销售服务费分别为14,684.04 万元、12,790.84 万元和 15,201.13 万元,支付对象为自然人为主的销售推广顾问。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为 10.93%、10.92%、10.29%。报告期内公司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30,635,791.73 元、76,429,593.57 元、-59,588,044.04 元。
发行人对三家影视子公司未实际投资(对杭州远辉的出资基于破产清算北京远路之目的而该笔款项将在北京远路清算并注销完成后收回),因此未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销售推广顾问协助公司实现销售收入的方式和服务内容、公司未自行从事相关业务的原因等,进一步说明销售推广顾问以自然人为主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可比公司存在差异;(2)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低且有下滑趋势,请结合行业情况、可比公司情况、产品结构等进一步说明公司未来年度盈利是否具有稳定性及可持续性;(3)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存在差异且最近一年大额为负的原因,进一步说明公司在存货周转、收付款等方面是否发生不利变化,公司现金流是否存在持续恶化风险;(4)结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相关规定,进一步说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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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