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30 21:45:11 股吧网页版
ST远智: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31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ST 远智 公告编号:2025-055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运作和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将董事会成员人数
由 9 人调整为 5 人,其中独立董事人数由 3 人调整为 2 人。本次《公司章程》修
订内容详见下表。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公司董事 名;独立董事 2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公司董事会
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董事长 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董事长以全
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实质内容不变。《公司章程》最终修订情况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及备案等事项。

二、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本次《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详见下表。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
东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上市公
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
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第九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独 第九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三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立董事两人;职工代表董事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
选举产生。董事会对公司股东会负责。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对公司股东会负
责。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 董事参加的会议(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议议事规则第十一条所列特别职权的第一项至第三 事规则第十一条所列特别职权的第一项至第三项、及项、及前款所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会议审议。 前款所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会议审议。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 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独立董事项。独立董事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非执行董事共 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同推举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 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 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公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公司应当为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