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穆砚
12月19日晚间,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远智”“远大智能”或“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公司因2019年至2022年上半年通过伪造验收证明提前确认电梯收入、利用未生效租赁协议虚增收入等违法事实,被辽宁证监局处以60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长康宝华等7名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1300万元,整体罚没金额达1900万元。此前公司已因相关问题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并调出两融名单,尽管2025年前三季度业绩实现扭亏,但此次行政处罚进一步凸显其过往经营的合规短板。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虚增收入等违法事实合计被罚1900万元
公告披露,2024年4月30日,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22024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5年11月2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辽宁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6号)。
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辽宁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8号)。
决定书称,经查明,远大智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利用伪造的《验收证明》提前确认电梯销售收入,导致《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9年3月至2022年6月,远大智能在部分非买断式电梯产品未取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监督检验报告》,客户未取得电梯控制权,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利用伪造的《验收证明》作为收入确认依据,将安装调试后的非买断式电梯销售收入(含安装费)提前确认为营业收入,并结转对应的营业成本,导致远大智能2019年、2020年、2021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23,238,110.45元、66,225,698.72元、138,249,536.33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15.22%、7.24%、14.26%;分别虚增利润总额32,582,136.17元、21,754,350.19元、30,445,464.70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1.48%、300.55%、224.23%;2022年半年度虚减营业收入16,112,594.71元,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4.85%,虚减利润总额23,450,082.36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42.96%。
二、利用未实际履行的租赁协议确认租赁业务收入,导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1年8月,某科技公司与远大智能签订《厂房租赁协议》,约定租赁远大智能科技园办公楼A、B、C座及门卫(合计20,088.92平方米)、研发新厂房(10,405.96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021年10月,双方签订《厂房租赁协议的补充协议》,补充约定《厂房租赁协议》自租赁物达到验收标准,并经双方书面签字盖章确认交房验收之后才正式生效。其后,上述厂房未达到双方约定的验收标准,《厂房租赁协议》始终未生效。但远大智能在未取得交房验收确认单的情况下仍确认对应租赁收入,导致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9,148,464.00元,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0.94%;虚增利润总额8,481,671.34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2.47%。
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导致远大智能《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23,238,110.45元、66,225,698.72元、147,398,000.33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15.22%、7.24%、15.21%;分别虚增利润总额32,582,136.17元、21,754,350.19元、38,927,136.04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1.48%、300.55%、286.69%;《2022年半年度报告》虚减营业收入16,112,594.71元,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4.85%,虚减利润总额23,450,082.36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42.96%,致使远大智能《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3年4月29日,远大智能发布《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进行了更正。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合同、财务资料、文件资料、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远大智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远大智能时任董事长康宝华,时任总经理陈光伟,时任董事、总经理王延邦,,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张楠,时任财务总监王维龙,时任董事、生产部门负责人孙成雨,时任安装维保部计划推进负责人王爽7名高管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其中王延邦虽提出陈述申辩但未被采纳。
结合当事人积极配合查处等情况,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辽宁证监局决定:
一、对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
二、对康宝华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三、对王延邦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四、对王维龙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五、对陈光伟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六、对张楠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七、对孙成雨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八、对王爽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公告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业务活动一切正常。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公司日前被调出两融名单
12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689)将自2025年12月2日起被深交所实行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相关规定,深交所于2025年12月2日起将该股票调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名单。
此前,远大智能于11月28日公告,公司股票自2025年12月1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2025年12月2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复牌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远大智能”变更为“ST远智”;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2689”;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5%。
资料显示,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客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及配套件的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及整机产品的安装和维保业务。
业绩方面,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8.48亿元,同比增长14.38%;归母净利润4182.04万元,同比扭亏;扣非净利润2128.53万元,同比扭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