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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9 19:18:20 股吧网页版
002689,将被“ST”!
来源: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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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远大智能自12月2日开市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11月28日晚间,远大智能发布公告称,基于辽宁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事项,公司股票将被深交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证券简称变为ST远智,日涨跌幅限制为5%。

  远大智能自12月1日开市起停牌1天,并于12月2日开市起复牌。截至11月28日收盘,远大智能股价报4.56元/股,涨幅达0.88%,总市值为47.58亿元。

监管查明涉嫌两项违法事实

  11月28日,远大智能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辽宁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远大智能涉嫌存在两项违法事实。

  一是远大智能涉嫌利用伪造的《验收证明》提前确认电梯销售收入,导致其披露的2019年年报、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及2022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二是远大智能涉嫌利用未实际履行的租赁协议确认租赁业务收入,导致其披露的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辽宁证监局指出,远大智能的上述两项涉嫌违法行为,导致其披露的2019年年报、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23亿元、6622.57万元、1.47亿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15.22%、7.24%、15.21%。

  同时,远大智能披露的2019年年报、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分别虚增利润总额3258.21万元、2175.44万元、3892.71万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1.48%、300.55%、286.69%。

  此外,远大智能披露的2022年半年报虚减营业收入1611.26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4.85%;虚减利润总额2345.01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42.96%。

  辽宁证监局认为,远大智能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辽宁证监局拟决定对远大智能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对远大智能时任董事长康宝华等7名当事人均给予警告,合计处以1500万元罚款。

远大智能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远大智能公告称,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认定情况,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但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8.1条的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报财务指标(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将被深交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远大智能公告称,公司董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将继续督促公司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并根据规范要求争取尽早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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