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5-044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监事,同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并修订《公司章程》。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2.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3.增加和修改“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章节;
4.增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内容;
5.增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章节,明确规定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义务;
其他主要修订内容详见下表。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一条 为了规范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 第一条 为了规范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发 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司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
简称“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公 章程。
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商务部关于设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
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行政法规的规定成立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
(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 司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行政法规的规定成立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 912101007310057103。
司……营业执照号 210100400011712。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
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
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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