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报告期内,本人充分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明确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郑水园,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 年出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历。曾任职于福建衡峰律师事务所、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兼任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海峡两岸仲裁中心、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证券委员会委员、厦门大学法学院校外兼职硕导、厦门大学法学院硕士生论文答辩专家组专家、现任北京观韬中茂(厦门)律师事务所主任、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税
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2 月 30 日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自身履职的独立性进行了自查,认为本人均符合独立性要求,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未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1 次,召开股东大会 3 次(其中年度股
东大会 1 次、临时股东大会 2 次),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生过缺席现象,出席有关会议情况如下表:
姓名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郑水园 11 7 4 0 3
本年度,本人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材料和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地审核和查验,并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根据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要求,本人与其他二位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 2023年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组织召开并
出席会议 1 次。就公司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的职责。
2.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了 1 次会议。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亲自出席会议,未缺席或委托出席会议。本人就公司业务发展目标及发展计划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未缺席
或委托出席会议。本人对《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4 年任职期间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2.无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4.无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支持公
司内部审计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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