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于 2000 年成立,注册地天津,在山西、辽宁、上海、安徽、江西等 15 个地区设立了分所,中审华首席合伙人为黄庆林先生。前身天津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84 年,是新中国恢复注册会计师制度以来成立最早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也是天津市规模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4 年取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特许从业资质,后经脱钩改制和数次机构重组及更名,将若干家具有各种资源优势及背景的专业机构整合而成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 年末,中审华的合伙人为 100 人,注册会计师 582 人,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24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
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
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执业规范及
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审华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审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2024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审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8 月1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 12 月 20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项目合
伙人及注册会计师进行事前沟通,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 年 2 月 18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项目合伙
人及注册会计师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
(三)2025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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