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CAC 审字[2025]0075 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八、(七)所述,远大智
能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22024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报告日,远大智能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二、发表带强调事项段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执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1)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发表非无保留意见;(2)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将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3)关于立案调查未结风险公司已在附注十八、(七)进行了充分披露,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通过明确提供补充信息的方式,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事
项。
三、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
针对强调事项所涉及的立案调查事项,公司正在积极应对,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公司将根据相关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董事会对该带强调事项段的专项说明
董事会认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表示理解和认同。该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揭示了公司面临的风险,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说明。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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