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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5 20:39:22 股吧网页版
亚玛顿: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6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5-050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595 号”《关于核准常州亚玛
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非公开
发行新股 39,062,5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00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
保荐费人民币 12,000,000.00 元后,金额为人民币 988,000,000.00 元。以上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由其 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32613 号)。上述到位的募集资金扣除律 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信息披露费、用于本次发行的手续费及其他与发行权 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853,316.00 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 986,146,684.00 元。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募投项目“年产 4,000 万平 方米超薄光伏背板玻璃深加工项目”,将该项目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3,746.29 万元(含利息及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 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投入新增募投项目“年产 1.2 亿平方米光伏新材料产品(太
阳能装备用铝硅酸盐玻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28 日刊登于《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亚玛顿(鄂尔多斯)新材料有限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并分别与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和保荐机构国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 行专户管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存放金额(万元) 资金用途

亚玛顿(鄂尔多斯)民生银行 653823329 3,728.06 年产 1.2 亿平方米光伏新材料产品
新材料有限公司 南京分行 (太阳能装备用铝硅酸盐玻璃)项目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1”)

亚玛顿(鄂尔多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甲方
1”与“甲方 2”合称为“甲方”)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
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 2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账户仅
用于甲方“年产 1.2 亿平方米光伏新材料产品(太阳能装备用铝硅酸盐玻璃)项 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 1、甲方 2、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 1 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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