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屠江南)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忠实、勤勉、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屠江南,1986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
律师。曾任职于江苏致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江苏典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3 年至今任上海申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了解和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情况,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了解;在会议召开过程中,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以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共计召开 7 次会议,本人通过现场到会方式
出席会议 3 次,通过通讯到会的方式出席会议 4 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
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 7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次数 会议
3 4 0 0 否
2024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3 次股东大会,分别是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不存在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形。
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3 3 0 0
2024 年度,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相关决策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积极参加各个专门委员会会议。
(1)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和主持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未有委托他人
出席和缺席情况,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度>的议案》。
(2)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3 次,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
缺席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关联方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重大资金往来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审计,详细了解公司发展战略、财务状况、业务情况及内部控制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对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公司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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