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强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发展战略、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规划、资金需求、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和透明的回报规划和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积极、明确的制度性安排,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1、 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2、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
3、处理好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公司利润分配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4、 坚持现金分红为主,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未来三年(2025-2027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应满足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拟以半年度财务报告为基础进行现金分红,且不送红股或者不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半年度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所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 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及其他情况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四)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及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
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若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五)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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