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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9 17:53:05 股吧网页版
ST瑞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0


证券简称:ST 瑞和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25-057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 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4、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 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9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9 日下午 3∶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27 号瑞和大厦四楼会议室;
6、会议召开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全文刊登在 2025 年 8 月 28 日的《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主持人:董事陈如刚先生;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3,900,040 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 40.76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1,746,815 股,约占公司总股份
的 40.19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153,225 股,约
占公司总股份的 0.5704%。

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153,225 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约 0.57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153,225 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 0.5704%。(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153,745,31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995%;反对
77,22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502%;弃权 7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5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9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143%;反对 77,2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65%;弃权 7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93%。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姚鹏、张梅林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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