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25-023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3 年 8 月 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
会〔2023〕11 号),规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强化相关会计信息披露。该
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
21 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相关内容。该解释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
24 号),规定“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相关内容,该解释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于 2024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公司根据上述准则解释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上述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及时间
本公司原计提应收款项(包含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合同资产,下同)预期信用损失时,将应收款项作为同一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在考虑前瞻性的基础上,按照逾期账龄情况确认相应的预期信用损失。
为了更加准确地对应收款项进行计量,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本次会计估
计变更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的内容
1、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估计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本公司将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以上的应收款项和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
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以上的其他应收款确认为单项
额标准
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单
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
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项测试已确认减
准备的计提方法
值损失的应收款项,不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
应收款项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组合名称 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 账龄分析法
本公司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不计提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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