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和股份: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带有解释性说明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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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9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带有解释性
说明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出具了《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带有解释性说明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的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带有解释性说明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地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带有解释性说明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此事项所做的说明,并充分发挥监事会本职功能,严格监督和督促董事会、管理层将制定的涉及事项具体措施切实落地,提升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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