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1-08-09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 2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天船舶”、“公司”、“本公司”或“发
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
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
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和“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项规定”。
本公司股东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机械进出口股
份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根据《境内证券市场
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文和江苏
省国资委《关于同意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的批复》苏国资复
(2009)57 号文,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
公司划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 190.2857 万股,全国
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本公司其他股东王军民、李玖、翁俊、刘新宇、冯琪、余波、钱永飞和宗小
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同时作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王军民、李玖、翁俊和冯琪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
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依法履行诚
信和勤勉的义务。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股东转让所持股份将依法进行并履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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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信息披露义务。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未经审计的 2011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
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公司上市后不再披露 2011 年半年报。
敬请投资者注意。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
引(2009 年 9 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舜天船舶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125 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
3,7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
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 740 万股,网上定价发行 2,960 万股,
发行价格为 22.11 元/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1]240 号文)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股票简称 “舜天船舶”, 股票代码
“002608”;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 2,960 万股股票将于 2011 年 8
月 10 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
(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
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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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