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1-07-25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Sainty Marine Corporation Ltd.
(住所: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 2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0 层)
舜天船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3,70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1 年 8 月 2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4,7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舜天集团和舜天机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
份。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
企(2009)94 号文和江苏省国资委《关于同意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国
有股转持的批复》苏国资复(2009)57 号文,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后,舜天集团划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190.2857
万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公司其他股东王军民、李玖、翁俊、刘新宇、冯琪、余波、钱永飞、宗小
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同时作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王军民、李玖、翁俊和冯
琪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
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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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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